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民告官”审判案:热衷政风行风监督的福州市民张永祥,今年向该市多个部门同时提出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其公车数量、车型、车牌号等有关政府信息,福州市房管局回复却称“所申请的信息均不存在”,由此被张提起行政诉讼。但离法院传票写明的开庭时间还有6天,作为原告方却蹊跷收到了“驳回诉讼请求”的法院结案短信。如此“误发”,到底是信息内容的本身“有误”,或者仅仅是其发送时间的超前“有误”呢? 显然,如果是信息内容“有误”,许多人肯定要感到匪夷所思:这则“驳回诉讼请求”短信通知对应的“2014仓行初字第113号”受理诉讼案件编号,为何能毫无乱码、完全正确?总不能说,电脑系统出了故障,还能精确“算”出针对某个案子“提前判决”的最终结果?而要是所谓的“误发”,只不过是在这条短信发布时间上的掌握“失误”,那就更是让人心有所忧,原来有些“民告官”的案子,常有可能是会被“未审先判”的? 法律专家称,行政审判是一个“年轻”的审判,有法院自身的原因,也有老百姓“不会告”的原因,但最突出的,还是目前审判体制的不配套和不适应。为此,今年11月1日,被称为“民告官”法的《行政诉讼法》在颁布25年来作出首次修改,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还在立案、判决等方面做出新规,旨在消除民告官的“难”。但在这次“修法”的背后,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透露,我国“民告官”案十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却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 “民告官”的胜诉率何以越来越低?或可理解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高了,也有可能是“滥用诉权”的现象多了。不过,在局部地区和一定范围,某些地方政府限制阻挠诉权、迫使民众撤诉、以及滥施审判压力等等的惯用手段,确实也在较大程度上使得行政诉讼变成了一块“法治画饼”。这么说来,对于福州的“提前判决”,究竟误发了哪些“真话”,倒也颇是耐人寻味和引人遐想了。 “开庭时间还没到,判决提前已来到”。就此离奇之事,新华网记者在得到“可能是电脑系统出了问题,这才导致信息误发”的回应后,还被告知稍后将通过官方微博等渠道给当事人解释。解释当然得有,但人们也未必不能“理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民众不用考虑案外因素,才是促使“民告官”胜诉败诉回归法治结果的首要前提;同样,倘若干预太多、阻力太大,到头来,法院解释的“可信度”,难免给人留下被打折扣之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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