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造就新闻敲诈的“沃土”? ——“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系列评论之二 漫画:“双刃斧” 曾经在地方当记者,偶尔遇到新闻敲诈或者身边人提起的新闻敲诈,有这样几种“规律性”的现象: 一是不少敲诈者自称直接来自“北京”,或者其所供职的新闻单位与北京某行业、某部委、某协会有渊源;二是打电话或者见面名头很大、口气很大;三是打的身份旗号多为新华社内参记者、央视焦点访谈记者、中纪委或中央政法委某杂志记者、完全不知名或莫须有的期刊杂志记者;四是一般采取的手段是先找短处,再发传真所谓搞核实,最后敲诈。 其实遇到这种情况,无论被敲诈者是内行还是外行,最起码有两点是可以做到的:一是上网查查有没有对方自称的媒体;二是既然对方自称是记者,网上百度一下,看此人写没写过稿子。如果有他自称的媒体存在,而且此人在网上也能搜索到名字,那至少应该认真对待,做进一步的核实。相反,如果这个媒体不存在,或者自称的媒体存在,但自称的记者不存在,那极有可能就是敲诈。 就是这么简单的问题,很多人不是不懂,甚至明明知道是敲诈,但为什么还能让那些敲诈者屡屡得手,大行其道?我们应该思考的是:到底是谁造就了新闻敲诈的“沃土”? 个中原因尽管很复杂,但与一些地方工作不扎实、漏洞百出、劳民伤财、矛盾重重等脱不了关系。一句话:工作做得不够好,又不愿被曝光、被揭短揭丑。正是这种观念和心理,给了新闻敲诈者生存的空间。 早年曾经有这样一种说法,我国西北某两个省区,因盛产煤经常发生事故,由此滋生的新闻敲诈者形形色色。有人这样描述:一旦听说某地煤矿发生了事故,这些人接踵而至,到了以后只要亮明身份,事故方就会给“劳务费”,甚至到后来有的瞎编一个身份,也照样领“劳务费”。我们试想,如果煤矿管理到位,安全措施到位,走得端行得正,作为矿主怕什么,担心什么?正是由于平时工作没做好,出事后“宁愿花点冤枉钱,也比吊销采矿证要强”。 除了上述这种较为极端例子外,还有一些地方,在发展过程中过分追求GDP,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方面,做了一些伤害老百姓利益的事情,导致民怨沸腾。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一些老百姓除了向上级政府反映外,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各种手段发布信息,以求获得舆论支持。这种做法的直接后果是,一方面,事情引起上级有关部门和主流媒体关注后,一些错误得到纠正,老百姓权益得到了保护;另一方面,那些不怀好意的新闻敲诈者,正是以此为线索大做文章,导致轻而易举地敲诈成功,而“花了钱买平安”的地方政府,尽管有一百个不愿意,但是由于的确有错在先,有“软肋”和“真问题”在此,也只好忍气吞声,不举报、不告发,久而久之,极大地纵容了新闻敲诈者。 导致新闻敲诈滋生的另一重要原因是,有的执法部门执法不严,打击不力。由于不少新闻敲诈采取私下交易,缺少证据,加之被敲诈者不愿揭丑,这给查处带来很大难度。同时,即便查到了,一些执法部门抱着低头不见抬头见、不愿得罪人的心态,隔靴搔痒地处理一下就过了,导致这些人很快重操旧业。 日前,中宣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中国记协等9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新闻敲诈和假新闻专项行动。这是在进一步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得社会好评。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铲除新闻敲诈和假新闻,除了媒体从业者有一份对自己职业的敬畏之心,共同维护新闻媒体权威性和公信力外,那些被敲诈者在“不情愿、忍气吞声”的同时,是否想过,您的行为再次纵容了那些敲诈者把黑手伸向下一个对象?相反,只要平时工作扎实到位,不与民争利,干群关系和谐,走得正行得端,就不怕那些心怀蝇营狗苟之心者,反而会坚决予以抵制。相信任何时候,没有了生存的环境,再好的种子也发不了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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