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记者受贿案与谜团
柏成/画
昨日,山西检察官进京抓捕央视女记者李敏的案件在太原开庭审理,李敏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期四年执行。
老实说,判决结果与当初闹得沸沸扬扬的山西检察官进京抓记者事件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当初,办案机关态度不容置疑———2008年12月8日,太原市杏花岭区检察院检察长何书生称:“我们绝对不会错的,李敏的问题极其严重,罪证确凿,问题重大,影响极其恶劣。”还有,作为“案中案”的记者受贿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引发此案的湖南商人吴晓辉被山西检察机关多次抓捕的案件,为什么一直没有下文?先与后、缓与急,在这里被莫名其妙地置换、扭曲了。
无论是谁触犯法律,都理应受到惩处。在这个实体正义之外,我们之所以要用质疑的目光逼视山西检察机关办案的程序正义,是因为程序正义乃实体正义的保证。如果我们认可这一点,那么,山西方面需要解释的疑问还有不少:为什么作为公开审理案件的李敏一案,媒体记者却难以进入现场?为什么当事人律师连“受谁委托”的问题也不肯作答,却说“问法院”……山西有关方面究竟想遮挡什么?如果不给出有说服力的回答,公众又怎能不会去联想:他们在利用刑事手段打击曾经舆论监督过他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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