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婪之手令文明城市蒙羞
7月21日,一辆运载青斑鱼的货车在杏林轻工业学校附近撞上桥墩,致使所载的3000公斤活鱼从破裂的挡板后面流出。仅一会儿工夫,整车的鱼即被人们哄抢一空。(22日《厦门商报》)
不取不义之财救助车上伤者的市民可敬,但哄抢鱼儿的人更多。在道德层面上,群体性哄抢比偷窃更为严重,这让我们这座两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并正在争取“创文明三连冠”的城市蒙羞!
哄抢者之所以将“不以恶小而不为”的古训抛在脑后,光天化日之下“趁火打劫”,原因简单却深刻。“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正是他们为人处事的基本准则。这说明,我们离创建文明城市的终极目标———在全体市民中真正建立助人为乐好风尚还有不少距离,我们还得与各种私心过重的行为作不懈的斗争。
“不破不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我们只有不断地批判各种私心过重的言行,才能树立一个文明社会所需要的正确的公私观。英国著名思想家培根曾说:“对于一个公民,自私自利永远是一种坏的品质。这种人总是把一切事物按照一己私利的需要加以扭曲,其结果没有不危害社会的”。我们牢记这次抢鱼事件带给厦门的耻辱,目的是让“哄抢”远离我们,让助人为乐的可敬市民越来越多,这样我们这座城市才能真正地走向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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