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兆山所作“鬼词”的立意到底有没有问题呢?既然沈大“时评家”认为没有错,而且,还有《齐鲁晚报》的“编辑、总编,一层层把关”,自然肯定是不会有问题的,何况“文学来源于生活,却高于生活的语境”,因此,“纵做鬼,也幸福”“是通过文学的方式替逝者表达情感”,是“对遇难者的尊重”——这又怎么会问题呢?
但笔者毕竟只是钝根之人,一根筋到底,认死理儿——就算受了沈大“时评家”的“天启”,也仍然在王兆山的“鬼词”里读不出“家祭勿忘告乃翁”的意味来。自然,陆游的诗与王兆山的词都与“鬼”有关,但陆游是把当下的活着的人——即他自己——想像成未来的“鬼”,并以活人的身份要求儿子在自己死后不要忘了将“王师北定中原”的好消息告诉他。陆游的《示儿》表达的是诗人对收复失地、国家统一的强烈渴望,至多不过算作活人的遗言,可既然“发表过上千篇时评”的沈大“时评家”祭出了“鬼文化”的法宝,不妨就将它算做“鬼诗”吧。
相比之下,王兆山的“鬼词”则是让地下的亡灵,即“鬼”,代替自己表明心迹——与其说王是在“代鬼立言”,倒不如说是王强迫“鬼”代他立言——在此意义上,王兆山的“鬼词”其实是双重的“强奸鬼意”。不可否认,“地震灾区的幸存者受到来自各方的关爱、关怀、关注、关心”(即“党痛国爱”),如果死难者地下有灵,确实也有可能“写颂词”以“表达对海内外人民、各级政府对抗震救灾的由衷感佩”(据沈大“时评家”“鬼文化”说)。但是,恐怕没有一只鬼会说自己在地狱里很“幸福”罢。在古希腊史诗《奥得修记》里,阿基留斯的亡灵见到偶然来到冥界的俄底修斯,对他说:“别安慰我,光荣的俄底修斯,/我情愿当个乡巴佬开荒种地,/饥肠辘辘侍奉一个穷乏的主人,/也强似在此统率死人的魂灵。”中国也有句俗话说,“好死不如赖活”。可见,好生恶死乃人之常情,鬼也不例外。因此,“鬼”的心存感激不能成为为王兆山开脱的理由——王兆山只不过是将“鬼”当成他“歌德”的工具罢了,哪里考虑过“鬼”的真实感受。
如沈大“时评家”所言,网友的谩骂与宣布退出山东作协的李钟琴对王兆山的评价确实侵害了“王兆山的人格尊严”。然而,人必自尊,然后别人才会尊重他。当王兆山强迫“鬼”为自己的痛失生命而“幸福”时,则不但侵害了亡灵们的“鬼格尊严”,而且也极大地伤害了遇难者的家属与其他灾民的感情。如果王兆山自己做了鬼,他可以代表自己说,由于有“党痛国爱”,死了也很“幸福”,但他却无权代表别人这么说。作为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言行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他的行为亵渎了生命,亵渎了人性,甚至亵渎了“人”这一称号的时候,他也就在这一事件上失去了为别人对他的“不尊重”进行辩护的权力。耶稣虽然教导我们,“人家打了你的左脸,你就把你的右脸也送给人家吧!”但毕竟这世上没几人能达到耶稣的境界,要想网友对王兆山客客气气,尊重他的人格,恐怕只是沈大“时评家”的一厢情愿罢了。
虽然沈大“时评家” “最害怕的就是那种偏激思想的遗风,动不动就搞人身攻击,乱扣帽子”,可为了替王兆山辩护,也为了“防患于未然”——杜绝网友们在读到他的文章后对他进行人身攻击的可能,于是便给不尊重王兆山“人格”的网友们扣上了一顶有使中国社会“倒退到文革年代”的大帽子。殊不知,诸如王兆山之类的“歌德派”文人,他们的另一面倒正是乱给人扣帽子的“恶魔派”文人——真正有使中国社会“倒退到文革年代”货色到底是谁,相信“人民群众的眼睛一定是雪亮的”。因此,对于王兆山之流,我们应该有“痛打‘落水狗’的精神”,不要因为他目前遭到千夫所指,万人唾骂而同情他,保不定他什么时候翻身了就要咬上你一口。(宕子)
(责编: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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