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缺位下的黑洞
事实上,近年来在全国引起震荡的一些腐败大要案中,“驻京办”负责人的名字已经时时出现其中——
在河北省原国税局局长李真案中,河北省政府驻京办事处原主任王福友(正厅级)因贪污、挪用公款、受贿三罪被判无期徒刑;成克杰案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驻京办事处副主任李一洪犯贿赂罪被查办;沈阳“慕马案”中,沈阳驻京办事处主任崔力(正厅级)大肆索贿钱财,贪污公款被惩处;大庆市国税局局长那凤岐贪污受贿案中,原大庆驻京办事处办公室副主任李洪波与那凤歧勾结共同贪污被查处;广州市原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副主任兼北京广州大厦筹建办公室副主任詹敏(副厅级)受贿20万元被查处;江苏省驻京办原主任吴廷祥(正厅级)因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三罪被判刑19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上述神通广大的“驻京办”负责人之所以陷入犯罪深渊,主要有两个原因:
首先,管理与监督失控。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职能》第十二条规定,管理局“负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民政府驻京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然而各“驻京办”的人事、行政管理、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均主要还是由其派出部门负责管理。同时,管理局也“协助派出单位管理各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违法违纪问题。”
用人权在地方手上,国务院机关事务 管理局不过是一个宏观指导机构,对“驻京办”的日常工作无权干涉。而“驻京办”在日常工作中的“非常规”运作方式常享有多种“豁免权”,当地政府大多睁只眼闭只眼。
其次,职能异化形成腐败链条。某些“驻京办”名义上为本地发展谋求中央优惠政策和商业发展机遇,实际上其职能已经异化,为地方党政官员服务成为其最主要的工作职责。
而个别腐败的地方党政官员则利用“驻京办”为自己谋求升官晋级和发财的机会,或寻找政治靠山,一有风吹草动,立即相互串通,花钱买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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