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贪官不少,贪吏更多,有些吏比官更贪。吏比官富的现象,并非个别。明朝李清在《三垣笔记》一书中写到,刑部一官员说:“天下有一介不取之官,而无一介不取之吏。”这位刑部官员,一定是见的多了,听的多了,才会有这样的感慨。
朱元璋为吏殴官而震怒
宋朝李心传说:“近时吏强官弱,官不足以制吏。”官不能制吏,而吏能制官,这种极不正常的官场现象,不独发生于宋朝,它在中国古代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小吏不但对百姓专横,对主官和属官专横也是常见的现象。
明朝洪武年间,发生过小吏在公堂公然殴打县令等官员的案件,而且不止一起。此事引起明太祖朱元璋的震怒。他在亲自起草的《御制大诰》中,专列一章,谈“吏殴官长”的问题:
“各处有司惟务奸贪,不问民瘼,政声丑陋,愚民所耻,所以苏州常熟吏人沈尚等,衢州开化吏人徐文亮等渺视二县官长邓源、汤寿轻等,于厅殴打。罪虽吏当,官何人也?”
苏州常熟县小吏沈尚、衢州开化县小吏徐文亮等人,殴打本县县令,肇事者都受到了惩处,但朱元璋认为,光追究肇事小吏是不够的,还要问问,你们这些被打的官员,是怎么当官的?你们难道没有责任吗?
从以上引用的《大诰》内容可以看出,朱元璋没有偏袒被打的官员们,他认为,这类事件,事出有因。被打官员们不是清官,而是贪官;不是忠良,而是奸邪,他们被打,是咎由自取。各个衙门的官员精力都用于做坏事、捞钱,根本不关心百姓疾苦,以致名声很坏,为老百姓所耻笑、怨恨,这样的贪赃枉法官员,怎不招打?
当然,朱元璋是不允许吏殴官这种“犯上作乱”的事情发生的,他在整肃官员的同时,还整胥吏。《御制大诰》及《御制大诰续编》列有数章谈整治吏人的问题。例如《御制大诰续编》第十四章规定:布政司、府、州、县各衙门,今后必须将额定胥吏人数及姓名、职掌写在榜文上,告之于民。榜文写明,本衙门差役几名,姓甚名谁,当房掌文案吏员是谁,等等。在规定名额之外,不许滥用胥吏,不许“容留不明之人”。朱元璋还规定,榜上必须写上这段话:“除榜上有名外,余有假以衙门名色称皂隶称簿书者,诸人擒拿赴京。”超过额定人数,非法使用的胥吏,朝廷允许民众将其扭送至京城,交有关衙门处置。
小吏视官员为骡子
胥吏在本衙门的官员面前,无不卑躬屈节,低三下四,唯唯诺诺,一副奴才的样子。然而其内心,未必都买官员的账。在背后,对官员表示不屑的,表示鄙夷的,则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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